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0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财经新闻] 我国继续对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6-3 07:54
  • 签到天数: 42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29 16:12: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9-29 05:30   秦菲菲 张欢   上海证券报
      商务部昨日发布公告称,自2009年9月29日起,将继续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地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03年9月2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地的进口聚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5年期满,应中国石油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分公司、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国大陆聚氯乙烯产业 提出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称,经调查,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地的进口聚氯乙烯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再度发生,故而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时,应向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 本帖最后由 嫦娥一号 于 2009-9-29 16:24 编辑 ]

    嫦娥一号专用章Acdsee jpg.gif (5.57 KB, 下载次数: 115)

    嫦娥一号专用章Acdsee jpg.gif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