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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通过变更股权方式来转让土地,发票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ally0428    时间: 2009-9-24 18:29
标题: 通过变更股权方式来转让土地,发票如何处理?
老师你好,有些问题想请教你,我觉得有点复杂,因为我是个新手.刚接手这个公司,是这样的,04年公司同当地政府合作开发土地.公司支付了地款1500万,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没有开发,08年公司原股东转让所有股权给新股东,(原公司注册资本1400万,新股东以7000万转让过来),因原股东可能是和当地部门有关系吧,转让时出具了相当于股权转让差价5600万的购地款发票,但当时的会计并没有记入无形资产,而是入了递延资产,后来我咨询了一些财务,他们说这是走账,不可以入的.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有购地票据,却不能入无形资产?现土地要开发,那不能入土地使用权,那开发成本怎么算啊? 希望能听听您的见解!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9-24 19:59
你可以看一下这个土地款的发票是哪里开出来的,就是出票的谁,还有受票公司是谁

这部分5600万元发票本来应该是原股东出具的,但是股权转让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也就开不了发票

既然是股权转让,那么无论如何也不会是土地款发票

而且目前其实是政策上是不允许企业进行土地买卖的。

所以你虽然取得了土地款发票,但是还是入不了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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