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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项目合作业务会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0-20 13:5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9-23 22:58: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目前,房地产行业不时有这种业务发生,比如,M房地产公司有一块土地急需进行房产开发,但因资金紧张而与N公司就这一项目进行合作,M房地产公司出地、N公司出资,项目完成后,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净收益按协议分成并退还N公司的出资。我们可称为项目合作业务。

      项目合作业务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经济业务,表面看来,N公司是出资方,应该作为一种投资,由于投资时间比较长,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M房地产公司是受资方,理应计入“实收资本”,事实上,双方并非真正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目前还没有作出统一规范,不过,实务上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一是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赞同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另一方受资,便可理解为投资与接受投资,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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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7-9-26 14:01:53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作业务会计处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7-9-27 11:09:58 |只看该作者
    太麻烦了,每次都要回复累累累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0-2-25 20:40
  • 签到天数: 18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07-9-27 13:09:40 |只看该作者
    我先看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7-9-27 13:14:24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我看看!学学哈!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7-9-27 13:19:13 |只看该作者
    多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24 18:13
  • 签到天数: 15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7#
    发表于 2007-9-27 13:25:13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7-9-27 13:43:11 |只看该作者
    不麻烦。。。。。。。。。。。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7-9-27 13:43:35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7-9-27 13:47:59 |只看该作者
    这二种方法哪种好呢?没讲,只是账务处理不同,没有实质上的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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