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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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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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年度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跨期投资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如果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设备采购安装进度,可在2008年12月31日前申报享受退税优惠,否则只能执行新政策,先计提进项税额,待企业收入实现后进行抵扣。
3、跨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该如何补缴?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跨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欠费补缴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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