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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溢价收购股权的账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鄢语言    时间: 2009-9-16 17:36
标题: 溢价收购股权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500万收购一公司股权60万,溢价收购时被收购方要把500万给原股东,账务咋处理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9-16 19:38
股转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能开具相应的税务发票。按公司法的规定,转股时须签订转股协议,按协议的要求进行款项的支付,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9-9-17 15:41
应是收购方将500万付给原股东,而不是被收购企业将此款付给原股东。
作者: 可爱    时间: 2009-9-17 16:02
按权益法其股权占公司的 比例(是不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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