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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
旧房是指已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转让旧房的扣除项目分三种情形:
(1)通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扣除项目包括: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以及旧房评估费用。
其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指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包括:按经税务机关确认的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其中,每年的确定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比如,29个月的为两年,31个月的为三年。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实行核定征收。若纳税人是单位,则按转让收入的80%-95%作为扣除项目的金额;若纳税人是个人的,按转让收入的1%-1.5%计征土地增值税。
五、税率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和确定适用税率。
在确定适用税率时,首先需要确定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并分别适用30%、40%、50%、60%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如增值额未超过项目金额50%的部分,包括50%在内,均适用30%的税率。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分三步:
(二)查表法计算。查对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然后按计算公式求出应纳税额。
增值率未超过5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30%;
增值率超过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增值率超过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率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七、税收优惠
1、《条例》规定的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2、《细则》规定的免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凡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适用此项免税规定。
5、合作建自用房暂免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之间互换房地产免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免征土地增值税。
7、对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何时转让其房地产,免征增值税。
8、企业兼并过程中转让房地产的免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0、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免税。对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4家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11、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12、被撤销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免税。对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时,免征其转让不动产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3、资产处置免税。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免征其销售转让不动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内地公司和香港8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资产,在清理和被处置时,免征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八、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以取得收入的当天;已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以本期收到价款的当天或合同约定本期应收价款日期的当天;采用预收价款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以收到预收价款的当天。
九、征收方式
(一)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应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先按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符合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省局确定的预征率幅度为:
1、普通住宅,按2%-2.25%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等,按2%-4.5%的预征率实行预征;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开发建造普通住宅,又开发建造其他类型商品房,其销售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实行预征。
清算条件有应清算和可清算两种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照分级逐级距计算或查表法计算。
(一)分级逐级距计算。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在计算增值额时,需要分别用各级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各级税额,然后再将各级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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