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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营业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舍得    时间: 2009-8-21 15:46
标题: 关于营业税的问题
买了一个在建项目,花了五千万买,把这个楼给别人是花六千万,交营业税是拿六千万减买项目五千万,按照一千万差价去交营业税,
这样处理正确吗
如果正确的话,那开具的发票六千万岂不是只上税了一千万?
作者: djqwchj    时间: 2009-8-21 16:05
个人认为应该按照销售6000万缴纳营业税!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8-21 16:07
按照6000万计算缴纳营业税。
作者: 心封南极    时间: 2009-8-21 17:02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包括法院判决)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不含个人购买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非普通住房和超过2年转手交易的普通住房)。
作者: lxb    时间: 2009-8-21 17:03
继续开发没有?如没有就是差额纳税。如继续投资建好后卖,就按6000万纳税
作者: 刘志岗    时间: 2009-8-21 17:11
按照6000万元计征收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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