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2-6-15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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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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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来ABC三人出资1千万,A600万B300万C100万。后来B退出,D进入且A转让D100万。形成A500D400C100。当时公司章程及工商上都作了变更的。财务账面把B的300万挂其他应付款(当时没实际投钱进来)~挂账至今。再后来,开发进度·时间及销售情况与计划相差较大,D退出,要求法人A按合同约定先行分成,A即指示财务分数次打款入D的公司账户(挂账N年),并在项目完工后以4套房子作价400万转给D(挂应收账款)。
问题有以下几点:
1 挂D公司账户的其他应收款,怎么处理
2 挂B的其他应付款,怎么处理(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与股东实际出资不符)
3 转给D的房产,由D承担**费用转到D亲属朋友名下。但售价明显低于同期同类型房源的均价。当年度审计时已作调增。此后国税稽查参照审计报告。上月地税发现这一情况,要求对调整增加收入部分补交经营税金及附加,并重新测算了调整的收入(为嘛国地税不同一口径???)。并指出应收账款挂账一年多,业主与D同姓,并证实是其女儿,要求按20%交纳个人所得税。协商以后,D同意以业主名义打款消账。问题是:到账后财务以什么途径转回给D??
难以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很多~~大头是牵涉到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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