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5-3-18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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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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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可能涉及的是军队的票据,也可能涉及正式税务发票的问题。根据《军队票据管理规定》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军队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应规定,
(军队)对外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首先,进入成本必须保证在真实性的原则下,取得合法票据,如果部队提供的不是经营性服务,就不应提供税务部门的发票。从业务的性质业看,不属于经营业性质的,个人认为不必提供发票。凭双方相关协议等进入成本,但是为了慎重期间应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一下。
从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的情况来看,也是不能提供发票的,能够进成本的(大部分税务局承认)。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7-12-27 11: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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