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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8-18 10:47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9-7 23:11: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徐强将与装修劳务同时提供的设计劳务分离出来,与K公司单独结算(假设设计劳务为1000元),那么,设计所得和装修所得就可以作为两次所得,分别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设计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元)
      装修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20%=240(元)
      筹划后,徐强应负担个人所得税280元,比筹划前节税160元。

      又如,2002年3月,王强在A县演出两场; 4月,在B县演出两场,每场取得劳务报酬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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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4-23 14:30
  •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7-11-21 11:10:15 |只看该作者
    :Q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1-7-26 13:15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9-3-4 17:04:46 |只看该作者
    不错辛苦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4-14 08:18:5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中,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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