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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收垫付款项的业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盈盈大兵    时间: 2008-12-19 09:47
标题: 代收垫付款项的业务处理
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会计经常接触到代收垫付款项,如为业主办产权证涉及到的产权登记费这样的代收款项,以及为业主垫付的电话初装费等垫付款项,恳请大家都说说自己对这两项的业务处理分别是什么样的呢?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9 09:50
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作者: 盈盈大兵    时间: 2008-12-19 10:04
全部作为其他应收款吗?我对这两个款项的业务处理是这样的,签订买房合同确认产权登记费等涉及到产权证的税费由我公司代收时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代收款项—产权登记费  
  贷:应付账款—代收款项—产权登记费
垫付的款项如电话初装费在发生时我做的分录是: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款项—电话初装费(这是不按户发生的全部总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待该笔款项向每位业主分户征收时:
借:应收账款—垫付款项—电话初装费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款项—电话初装费
俺是新手,还恳请多加指点
作者: 悠游    时间: 2008-12-19 10:33
我们单位是挂在其他应付款,然后冲销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2-19 10:40
建议能不垫付就不要垫付,小心被视为价外收费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作者: 盈盈大兵    时间: 2008-12-19 10:42
可是我认为代收和垫付是不同的呀,首先垫付是企业已经替业主向有关单位支付了需要向业主收钱,而代收是企业还没有替业主交过钱是首次发生该笔支出,然后再上交给房产中心等。顺序是不一样的,那业务处理也应该是不一样的吧。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2-19 10:46
还不是一样吗,你先付再收和先收再付,能有多大区别呢
作者: 盈盈大兵    时间: 2008-12-19 11:34
或许是我想复杂了吧,多谢上面几位仁兄的建议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0 12:23
先挂其他应付款科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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