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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企业捐赠支出税前还能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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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2 12:44
标题:
亏损企业捐赠支出税前还能扣除吗?
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捐赠支出按会计利润总额的12%扣除,要是财务是亏损的话还能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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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色的麦穗 于 2008-12-12 14:08 编辑
]
作者:
lxb
时间:
2008-12-12 13:44
不能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2 14:00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国发《2008》21号文规定:对企业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您怎么理解?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2 14:02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补充3的答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在计算捐赠扣除金额时,应是在会计利润12%的范围内扣除,超过l 2%未能扣除的部分,也不能向以后年度结转。针对汶川地震的捐赠特殊优惠政策只适用于2008年底,国务院没有决定延长期限的,以后年度不能适用。所以,企业支持灾区重建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是2008年能够实现会计利润,而且扣除的捐赠数不得超过企业本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3 10:29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这是税局的解答,我的理解是,2008年底前向汶川地震的捐赠不管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可全额税前扣除的.以后年度要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办法扣除,“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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