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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一家地产公司的自然人股东A(美国公民),拥有这家公司20%的股份,A在这个公司没有任何职务,在国内无住所也不居住,现在他将股权转让给B(美国公民),且转让交易在美国交割,请问他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在中国境内要完税吗?
2、如果是在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1年但不满5年,应是居民纳税人。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纳税事项,是否在境内申报纳税。例如美国公民A在境内居住超过2年,在境外房屋的出租给境外的B且全部业务都发生在境外,他要在境内申报纳税吗?
[ 本帖最后由 bjjoling 于 2008-11-26 14:24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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