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4-4-1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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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5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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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没有做过这方面的项目,想请教大家几个问题:
我司2016年8月在深圳开发某项目(原土地属于一家工厂),以补交4000万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工厂补偿款600万元的形式,变更土地性质并设立新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该项目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可供销售面积20000平方米,与工厂协商建成后用分给工厂8000平方米,其余12000平方米的住宅由我公司自由销售或使用。市场售价2万元/平方米。
请问:
1、分给工厂的8000平方米是否按公允价值计入拆迁补偿款、同时视同收入并计提相关税费(土增处理方法是否也一致);
2、支付的补偿款600万及分给工厂的8000平方米是否需交纳契税,如要计税依据是什么;
3、支付的600万及分给工厂的8000平方米价值,是否抵减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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