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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土地投资入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10-20 08:15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6-30 16:51: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大家好,请问房地产公司以土地投资入股双方分别要办什么手续才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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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2#
    发表于 2014-6-30 16:56:35 |只看该作者
    可能先要评估,按****价如帐!!!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4-6-30 16:58:18 |只看该作者
    可能先要评估,按评估价.或市场价.或公允价如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08:55
  • 签到天数: 1114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
    发表于 2014-7-1 08:08:14 |只看该作者
    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投资入股协议书,房地产评估报告,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

    投资方涉税处理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但是,不动产所有者以不动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风险。这种固定收入不管是以投资方利润形式出现,还是以租金等其他形式出现,其实质上是属于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本文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税字〔1995〕48号文件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所以,对以土地投资入股的,如果被投资、联营的企业将投资的土地用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不仅被投资人将所开发的房地产再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对以土地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在以土地投资时也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仍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可见,企业将房地产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四、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根据印花税规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29 14:42
  • 签到天数: 34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14-7-1 09:44:12 |只看该作者
    谢谢,借鉴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10-12 14:27
  • 签到天数: 284 天

    [LV.8]以坛为家I

    6#
    发表于 2014-7-1 14:11: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5 15:54
  • 签到天数: 46 天

    [LV.5]常住居民I

    7#
    发表于 2015-2-27 15:49:01 |只看该作者
    契税问题呢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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