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99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房地产财税疑问解答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2-20 18:1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每日一问活动,今日问题是: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实施,我公司的业务不断向西部拓展,已经从东部向西部转移,我公司在西部设立了一些分支机构,由于东西部税率不同,总公司与分公司应当如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回复:对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的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然后按《57号公告》规定的比例,及59%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再按照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 0.35、0.35、0.30),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所得税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由总机构向总机构和分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