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活动,昨日问题答案是: 问题:我公司是河北省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在外省取得一个开发项目,为此项目我公司设立了一个项目部(相当于分公司),总公司对项目部的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请问,项目部的季度企业所得税应当在哪里预缴,是总公司所在地,还是项目部所在地? 回复:2012年6月12日,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及分配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12】40号,一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该文件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房地产开发企业跨省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应当遵照上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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