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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房送车、家电等 [打印本页]

作者: 南昌琪    时间: 2013-11-27 09:14
标题: 售房送车、家电等
房企这一活动财务如何处理账务及涉税。1、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范畴直接入销售费用 2、视同销售缴增值税  3、混合销售交营业税     知道的同行给个具体明确的答复非常感谢

作者: 贺雪峰    时间: 2013-11-27 10:57
营销上可以买一赠一处理,但财务上不能这么处理。
规范这做法是:
售房按“房价-车价”签订售房合同,并按此金额开具发票;
车价款部分,做为其他应付款处理,属于代付性质(毕竟车要过户到业主名下);

有些房开公司非常NC,不动产发票按房价+车价开具,将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车价是不能抵扣的;按最地土增税率算,将损失车价×30%的税款。另被国税查到,还面临着要被补征增值税的风险;同时也将汽车销售公司拖入涉税风险的泥沼。

作者: sherricoco    时间: 2013-11-27 15:32
学习了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13-11-27 16:35
回答得好!!!!!!!
作者: weipengforever    时间: 2013-11-28 14:56
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作者: 我稻草人    时间: 2013-11-29 09:22
分开核算,一方交纳营业税,一方交纳增值税。同时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是兼营行为,必须分开核算。国税函2008 875号文件
作者: 南昌琪    时间: 2013-12-4 09:29
谢谢 贺雪峰    我稻草人   我自己赞同贺雪峰的观点

作者: weipengforever    时间: 2013-12-7 21:07
个人所得税还有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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