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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7-17 14:59
  • 签到天数: 330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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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3-11-12 10:05: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记录付费主题, 价格: 2 元本位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税〔2013〕79号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批示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规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具有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0月30日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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