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1 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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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的收入确认之争引发的会计职业判断思考
王晓敏
一、引言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的收入确认问题一直倍受争议。前些天,中国会计视野社区的一篇对万科的收入确认产生质疑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万科作为房产企业的龙头老大,业绩一直不错,我查看了毕马威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其收入确认原则为‘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定了销售合同,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时(通常收到销售合同金额20%或以上之定金或/及已确认余下房款的付款安排)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房屋尚未交付,风险报酬尚未转移,就敢确认收入,难怪业绩比一般的好了。”
二、万科的收入确认之争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对万科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各方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万科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人则认为万科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一)万科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万科的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而且还是比较谨慎的。因为第一,“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就已经具备了交付条件,开发商完成了实质上所需的义务,不存在因为房屋的原因而不能交付的情况,根据管理层的经验,购房者拒收的可能性很小,成本亦已基本可以可靠计量;第二,“签定了销售合同”就说明交易已经发生;第三,“取得了买方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房产的付款证明”是为了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收入确认条件。
(二)万科的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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