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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房地产公司与客户之间收取违约金的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7-9-14 13:57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5-6 09:39: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一)房地产企业收取业主违约金的处理 。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在购房时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在购房时由于房产公司的违约而从房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与“国税函[2006]865号”所特指的情况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不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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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7-8-12 15:43
  • 签到天数: 537 天

    [LV.9]以坛为家II

    2#
    发表于 2012-5-6 10:56:57 |只看该作者
    万税,万万税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12 19:31
  • 签到天数: 109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12-5-6 11:24:24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3-9-28 07:14
  • 签到天数: 30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12-5-6 12:52:47 |只看该作者
    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7-16 23:16
  • 签到天数: 2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2-5-6 16:18:35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2-31 15:53
  • 签到天数: 16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12-5-8 00:17:15 |只看该作者
    朋友,大恩不言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1 08:09
  • 签到天数: 608 天

    [LV.9]以坛为家II

    7#
    发表于 2012-5-8 07:49:3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5 17:34
  •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2-5-8 17:59:05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0-30 08:33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9#
    发表于 2012-5-9 09:31:58 |只看该作者
    多谢楼主了,分享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8 14:45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2-5-9 10:38:1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错,大家快来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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