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这样的涉税事项请教下大家。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2-2-23 15:19
标题:
这样的涉税事项请教下大家。
A是房屋产权人。B是个经营管理公司(无代理业的资质),C是租户。
A委托B去招租,并签订协议,B承诺每年支付5万给A。 B以自己的名义跟C签订租赁合同,每年收取7万元租金。
等于是B赚差价2万。 那我想问下是不是B收到C的租金款时候,全额纳税? B应该缴纳哪些税?A是否也要缴税?
作者:
fywzlyh
时间:
2012-2-23 16:37
顶一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2-23 22:54
B属于转租的行为
A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等
B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水利建设基金等,转租行为免征房产税
C应缴纳租赁合同印花税,无其他税费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2-24 09:01
转租差额征收营业税吗?
作者:
人在远疆
时间:
2012-2-24 09:42
还不清楚B是全额征营业税还是差额证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12-2-24 11:06
管理员回复的很全面,很正确的。
作者:
564025930
时间:
2012-2-24 15:28
支持管理员回复,全部是全额征收,A按5万,B按7万,(税金及附加)
作者:
美丽心琴
时间:
2012-2-24 15:53
B应该按全额征税,没有规定房租按差额征税。
作者:
开心的云
时间:
2012-9-23 22:46
学习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