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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6 11:48
  • 签到天数: 139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8-9 09:15: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8137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8-10-22
       
    字体: 【大】 【中】 【小】  
    注释:条款失效,第一条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11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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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19 22:06
  • 签到天数: 16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
    发表于 2012-8-22 09:05:47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错噢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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