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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售房部请临时工上街散发销售广告,怎么入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3-9 15:26
  • 签到天数: 20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1-26 20:2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售房部请临时工上街散发销售广告,怎么入账?就是请大叔大妈发传单的工资怎么入账,去税务开发票吗,还是直接做一个临时人员工资表,签字,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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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3-11-26 20:40:29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是后者操作方式。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3-11-26 20:42:1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公司是用后者的方式入账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5-3-5 13:45
  • 签到天数: 116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13-11-26 22:41:58 |只看该作者
    这主要是一个劳务关系和聘用关系区分的法律问题。
    通常来说,劳务关系与聘用关系有以下几点区分:
    1、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承担过错责任;而在聘用关系中,用人单位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显然聘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要大于劳务接受单位;
    2、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方发生侵权,一般劳务发包方不承担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雇员重大过失或故意侵权,一般用人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
    3、通常雇佣关系中,存在着一种人身隶属或人身依附关系,如: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地点、行为规范的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存在着一种劳动工具包、交通工具、生产资料、劳动场地的提供或指定。

    鉴于以上情况,
    若贵公司与发传单的阿姨大爷签订了劳动合同,则可以按照2012年15号公告规定,造花名册发放工资;

    若贵公司没有与发传单的阿姨大爷签订合同,贵单位也不存在集体合同(《合同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则应分两种情况处理,若贵单位与发传单者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则可按临时工管理;
                            若贵单位与发传单者只是一种松散的管理关系,不需考勤,无需请假,按工作任务完成量结算,则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开具劳动发票在税前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1 14:26
  • 签到天数: 14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5#
    发表于 2013-11-27 09:53:5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5 14:44
  • 签到天数: 10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6#
    发表于 2013-11-27 10:06:27 |只看该作者
    象这种一般都是开劳务发票,如果是造工资发放的话就存在劳动关系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7-25 09:26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7#
    发表于 2013-11-27 11:48:17 |只看该作者
    开劳务票要交税啊。。。。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8-24 15:10
  • 签到天数: 45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3-11-29 09:29:34 |只看该作者
    2012年15号公告,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是可以按照工资表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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