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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国税函(2007)645号文件的一个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7-28 10:12: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本位币
    根据国税函(2007)645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金,请问如何操作能规避这条规定中涉及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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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6-1 11:42
  • 签到天数: 35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2-7-28 14:52: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目前估计无法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5-19 10:10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12-8-1 08:28:29 |只看该作者
    按惯例是借道股权操作进行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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