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1-10-20 1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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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的分配,既要体现理顺产权关系,充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收益,又要考虑便于加强宏观调控以及财务监督和约束。
开发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先应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交纳所得税。这里所说的调整,主要是指:(1)所得税前弥补亏损;(2)投资收益中已纳税的项目或按照规定只要补交所得税的项目。因为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才用税后利润等弥补。所以开发企业实现的年度利润,要先用以弥补以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然后据以计算应税所得额。又投资收益如为税后利润,应从本企业利润总额中扣除后计算应交所得税。否则,纳税时如不扣除,就会出现重复纳税现象。
开发企业交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4.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10%提取;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应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优先股股利;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提取和使用;
3.支付普通股股利。
上述利润分配顺序的逻辑关系是: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必须按照当年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人本年度利润进行分配;企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时,经股东大会决定,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但股份有限公司应先分配优先股股利。
开发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如无利润,原则上不分股利。但为了维护企业股票的信誉,避免股票价格大幅度波动,如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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