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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注册资产可以直接打入开发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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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丽娜751022
时间:
2008-2-2 14:44
标题:
注册资产可以直接打入开发成本吗?
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人有个房产想用来开发,想把它评估做价成注册资金,请问注册后直接把这个房产打入成本直接扩建可以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 20:0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 20:05
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其所有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出资与他人合作成立有限公司,但所成立之公司的货币出资额应当占全部注册资本的30%以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 20:06
根据总局关于股权投资所得税问题的相关规定,若公司以其所有之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该非货币资产的投资价值;而如果该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即评估价值高于其帐面价值或者原有成本,即存在着评估增值,则该非货币资产的投资方应当就该评估增值部分作为投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部分,并入公司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当年度的所得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2-2 20:07
土地投资入股的营业税问题
根据营业税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纳税人以土地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所投资公司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予征收营业税。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08-2-3 10:16
房产是否应进开发成本,个人认为,如果该房产已在公司帐上核算了,那么应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发生财产损失,应报税务审核,净值应进入开发成本。
作者:
栾丽娜751022
时间:
2008-2-7 21:58
谢谢,还有一问题,房产未在公司帐上核算,但是房产证件已经变为公司的名字,只是没有交纳5。5%所以无法在账上体现出来。现在的目的是想合理避税,想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交纳点印花税,之后在转入房地产成本中,我们公司是房地产公司。请问这样子可以嘛?
作者:
黔淡如菊
时间:
2012-6-10 14:17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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