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招待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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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小会
时间:
2012-7-25 14:15
标题:
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招待费问题
这个问题很多人问起,在收入确认之前到底能不能按预收作为基数扣除,还是在以后年度扣除,还是都不能,各地的政策不一,各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发表个看法并注明自己的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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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游斌国
时间:
2012-7-25 14:27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预售收入是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的,不再按国税发[2006]31号文的规定待实际结转为收入时再将其作为计算基数。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25 14:27
这个到底能不能扣,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我很想知道。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2-7-25 14:28
希望大家踊跃探讨。期待。。。。。
作者:
蕾蕾2011
时间:
2012-7-25 14:31
韩冰冰 发表于 2012-7-25 14:28
希望大家踊跃探讨。期待。。。。。
是啊,我也想知道
作者:
旮旯旭
时间:
2012-7-25 14:34
这个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个地方处理不一样。
作者:
付莉辉
时间:
2012-7-25 14:54
学习了
作者:
付莉辉
时间:
2012-7-25 15: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只有符合上述规定的收入方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7-25 15:15
学习了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7-25 15:28
浙江是可以累计到第一个实现收入的会计年度,按照收入的千分之五,税前扣除60%,收入的确认按楼上所说得
作者:
加米雪
时间:
2012-7-25 15:38
韩冰冰 发表于 2012-7-25 14:27
这个到底能不能扣,有没有相关法律文件,我很想知道。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这个写的比较具体
作者:
ypx
时间:
2012-7-25 15:40
既然你诚信诚意的推荐了,那我就看看吧!
作者:
7869
时间:
2012-7-25 15:42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扣除的规定,房地产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预售收入是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宣传费的扣除基数的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原文地址:
http://www.fdckj.com/thread-53914-1-1.html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2-7-25 16:20
明确是可以以预售收入作为基础来扣除的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7-25 16:45
学习了
作者:
monkeyly
时间:
2012-7-25 23:24
学习中,感谢了
作者:
梦里花乡
时间:
2012-7-27 09:38
在没有收入的年份,就全额调增,感觉有点不合理。
作者:
LJL51618
时间:
2012-10-6 10:47
学习了
作者:
木林森CXJ
时间:
2012-11-6 21:20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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