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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2009)31号文:成本费用处理规定更规范合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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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24 23:1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福建三盛集团泉州项目财务负责人许先生:

    新31号文对房地产企业的成本费用税务处理规定更合理,更规范,有助于减少征纳双方对政策的理解分歧。一方面,新31号文的一些规定实务操作更加简便易行,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更加趋同,缩小了税会差异;另一方面,新31号文对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使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在实务工作中的核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当然,新31号文也并非完美无缺。比如,文件对房地产企业在开发期间的3项费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该如何结转扣除,外资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期间费用该如何处理等问题,都还未进行明确,这些问题有待国家税务总局后续下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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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8-24 23:19:34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像在本站上面看过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9-18 14:39
  • 签到天数: 114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13-1-24 16:13:22 |只看该作者
    没有什么新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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