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3-9-22 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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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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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专管我们的地税副局长给我的学习资料,内容非常全面,实用性很强,有大量的实例和会计分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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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部分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流程:
立项
选址
拿地
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
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项目设计
申请施工许可
招投标
开工——进场施工
预售许可
竣工验收
初始产权登记
正式销售许可
产权转移
清盘
物业管理
....................
会计和税收上成本内容比较
会计上的开发产品成本
| 税收上的开发产品建造成本
| 是指由成本计算对象,即开发项目负担的开发经营费用。包括: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二)前期工程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四)基础设施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六)开发间接费用。
| 83号:是指开发产品完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的间接费用、借款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31号:开发产品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当期实际发生的,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入成本对象;当期尚未发生但应由当期负担的,除税收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成本对象的外,一律不得计入当期成本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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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某开发企业某土地开发工程的配套设施后于土地开发工程进行,会计处理过程如下:
(1)企业从1月至10月按月预提配套设施费10万元。
借
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10万元
贷
预提费用——配套设施费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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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开发成本的结转
房屋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应按各种房屋的用途,将房屋的实际开发成本分别结转有关开发产品账户。①竣工商品房、代建房的开发成本应结转“开发产品——房屋”账户;②竣工后直接投入使用的出租房、周转房的开发成本,应分别计入“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账户;③若竣工后暂不使用,应计入“开发产品——房屋”账户,待投入使用后再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和“周转房”账户。
31号: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不得提前或滞后。如结算了会计成本,则应按税收规定将其调整为计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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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而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例如,某建筑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期为2年。第一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40万元,双方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但建筑公司在年末时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但由于客户能够履行合同,当年发生的成本均能收回,所以,公司可将当年发生的成本金额同时确认为当年的收入和费用,当年不确认利润。其账务处理如下:
[ 本帖最后由 sharling5400 于 2010-3-13 12:0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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