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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说明,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2、普通发票的项目填写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普通发票的项目填写有以下要求:
(1)票面所有项目要写全;
(2)付款单位要写全称;
(3)开票日期要写准确;
(4)货物名称或服务项目要写真实;
(5)规格、数量、单位、单价要写清楚;
(6)大小写金额要写一致。
3、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发票时有何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发票时的要求有:
所有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 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4)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1)真票对照法。将可疑发票与真发票进行对照,仔细观察两种发票在纸张、字体、油墨等方面的差异。真发票用纸采用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专用纸,使用专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纸质挺括坚韧、油墨色泽柔和明亮、字迹清晰、字间距适当、印制精细。假发票纸张绵软发脆、油墨色泽暗淡偏差较大、字迹模糊不清、字间距不成比例、粗制滥造。
(2)放大观察法。
主要是借助放大镜观察防伪彩色团花底纹和8位发票号码。真发票的底纹清晰,号码是采用喷码、喷号印刷,在放大镜下呈现点状。假发票的底纹不明显,号码是采用印刷直接印上的。
(3)紫光检测法。
将真发票置于紫光灯下,整个票面颜色不变色,无刺眼现象,套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呈现明亮的橘红色荧光油墨反应。假发票票面颜色则出现刺眼的蓝白光、荧光油墨色泽,字样和图案不清晰明亮或无荧光油墨反应。需注意的是,用这种方法检测,有时个别真发票由于接触过肥皂水、洗衣粉等物质,也会出现刺眼的蓝白光,因此用紫光灯检测时还必须观察其他特征。
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确定发票真伪,纳税人也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网上查询发票的真伪及开具方与发票领购方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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