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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哪些附属设施可不计入房产价值,不交纳房产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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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0-2-17 13:0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哪些附属设施可不计入房产价值作为营业税的计税的基础,譬如:配电房、临时围墙等

           答:您的提问可能有笔误,哪些附属设施可不计入房产价值,主要影响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对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第十五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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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2-18 21:30:09 |只看该作者
    哪些附属设施可不计入房产价值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1-9-27 16:22:39 |只看该作者
    谢谢,不知会不会有帮助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1-9-27 22:16:01 |只看该作者
    谢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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