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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涉及的相关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迁移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企业进入清算期后,因所处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从正常的应纳税所得额转为企业清算所得,因此其计算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而私营企业由于存在个人股东,其清算结束后的剩余财产可对个人进行财产分配,还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下面举例说明私营企业清算需注意的涉税问题。
某私营有限公司由甲、乙两自然人投资成立,其中甲占60%投资额,乙占40%投资额。2010年5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废业。
一、该企业清算前资产负债表如下。
(一)资产情况:各类资产合计7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万元,存货4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9万元,累计折旧1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6万元,应收账款20万元。
(二)负债情况:各类负债50万元,为应付账款。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所有者权益共计22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2万元,未分配利润10万元。
二、清算期间,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一)处置各类存货收入50万元,存货处理完毕;固定资产未处置,经有权评估机构评估,可变现价值合计10万元。
(二)收回应收账款13万元,另有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7万元,已报税务机关批准核销。
(三)支付应付账款42万元,另有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8万元。
(四)发生清算费用5万元,清算税金2万元。
(五)企业剩余财产由甲、乙投资者按各自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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