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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手一家房地产公司,以前未做过房地产会计,简直是一头雾水啊!现在有一个问题请教大家:现在的法人是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公司股权,公司名称未变更,只是股东变了,法人变了,已做工商和税务上的变更。现在公司银行账上一分钱没有,可以说是一个空壳公司,现在的法人主要是想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公司股权和公司名下一个地块的开发使用权,协议上写明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两个原股东全部转让给三个新股东,转让款总计5000万,因为这个是以那块地为前提定的条件,已经支付3000万现金,请问这样几个问题:
1.3000万的现金已经支付,应该由谁开收据?
2.原公司会计一直未交帐,我可以从变更之日起重新建账做账吗?还是必须得接着它原来的旧账做?
3.转让款5000大大高于注册资本500万,怎么做账?
很急!!!!!!!!!!!请大家多多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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