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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税收政策解读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4-26 21:31: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我国税法,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逃避上述税款,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时往往会采取隐形的方式,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进行转让、抵押或置换。针对此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出台了国税函[2007]64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正确理解该文件的精神,笔者以为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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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8-4-27 00:13:17 |只看该作者
    沙发   我先顶一个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08-4-27 09:09: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4-27 11:06:09 |只看该作者
    我先顶一个 :P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4-27 15:47:53 |只看该作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2-5 10:09
  • 签到天数: 19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6#
    发表于 2008-4-27 19:39: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6 10:36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7#
    发表于 2008-4-27 21:13:36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顶!!!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4-28 13:27:54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操做层面上税务机关还是不太好指认其转让行为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5-6 12:43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9#
    发表于 2008-4-28 14:56:01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8-4-28 16:27:20 |只看该作者
    迫切期望看到后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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