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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房地产公司买断别人的开发建设权及处置权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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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11-5-12 13:22: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B开发商以800万买断A的二幢楼的房屋开发权及处置权,但对外仍用A的手续,并由A办理房产证,但收入及产权均归B所有,问谁是纳税人?B的收入记入往来,是否是偷税?应如何处理?

    千里马回答:
    财税[2003]16号文中有规定——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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