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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成本分摊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箭在弦上    时间: 2011-4-8 16:05
标题: 关于土地成本分摊的问题
我公司在获得土地后,建地上商铺和地下仓库(非人防建筑),地上商铺对外销售,地下仓库(形成固定资产)作经营出租使用,在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分配问题上,是将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全部归集到可售的地上商铺中,还是按31号文件的方法,在地上商铺及地下建筑之间进行分配,另除此之外的土地我公司的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计量的?
烦请各位高手不吝赐教!
谢谢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1-4-9 09:12
在你所述的例子中,土地成本是商铺与地下仓库的共同成本,应按受益原则与配比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所以应按31号文第29条第二款的建筑面积法分配土地成本.
作者: 箭在弦上    时间: 2011-4-10 11:44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作者: DUDINGADU    时间: 2011-4-15 17:11
单独使用的都得分摊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地下车库、人防工程、配套设施,跟商品房一样都得分摊土地使用权的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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