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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产评估增值缴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欣欣向荣123    时间: 2011-3-18 11:56
标题: 房产评估增值缴税问题
公司把自己企业自行开发的商铺,经过评估增值后,以股东个人投资的名义同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实收资本,,我个人认为,此笔业务应当分为将开发产品分配给股东个人,以及股东个人以公允价值投资两笔业务来处理,不知道对不对?尤其是对应缴纳的税款有点模糊,一是企业要不要视同销售计入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房产税的原值怎么认定?是认定为评估前的成本价?还是评估后计入固定资产的价格?请各位大虾帮忙,谢啦!
作者: 阿赫    时间: 2011-3-18 17:31
你这应涉及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作者: 陈以发    时间: 2011-3-18 17:45
挺复杂的,学习了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1-3-19 09:17
而且还要交多道税,税负过重
作者: 欣欣向荣123    时间: 2011-3-22 11:36
有没有更详细一点的答案啊
作者: 欣欣向荣123    时间: 2011-3-23 11:02
自己顶上来,希望有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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