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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我对广告费会计处理的一些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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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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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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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8-6-3 23:00: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目前,会计界对广告费的处理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将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二种观点是将广告费作为无形资产,予以资本化;第三种观点是将广告费作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都持第一种观点。我个人则偏爱于第三种观点。其原因有二:
      第一,从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分析
      《企业会计制度》对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作了如下规定: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从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定义不难看出:无论是待摊费用还是长期待摊费用,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必须是企业先支出,后摊销的费用。
      广告费是不是也具有“先支出,后摊销”的特点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广告费是企业为了扩大声誉或促进销售业务而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发生的有关费用。构成广告费的一个先决条件,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的费用。如果企业做广告(包括广告的制作和宣传)不发生支出,就构不成广告费。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得到证实。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第二,从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分析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也许有人会提出:如果广告费作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应当怎样确定其摊销期限呢?在很多人看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的受益期限是可以确定的,而广告费的受益期限是难以确定的。这种想法未必正确。我们必须承认,广告费的受益期限的确是难以确定的,难道我们可以把所有不能确定受益期限的费用都排除在资产之外吗?显然,我们不能这样处理。其实,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某些项目,其受益期限也是难以确定的,我们也只能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估计,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广告费的受益期限难以确定,就将其排除在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之外。
      我们在将广告费作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后,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对广告费进行摊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所有的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都应当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在我看来,并不是所有的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都必须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只是为了简化会计核算,而并不是完全合理。为了合理起见,我们完全可以对某些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采用其他方法予以摊销(如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摊销),如广告费摊销。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如果在会计处理上也遵守这一规定,那么我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就不必对此进行纳税调整(但我个人并不是绝对坚持会计处理必须与税法规定完全统一)。
      某些人之所以抱着将“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观点不放手,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将“广告费作为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我个人却认为,我们必须慎用谨慎性原则。目前,人们运用谨慎性原则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已经相当严重,有的甚至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已经给企业本身和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因此,我们在会计核算上,不能过分强调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应当慎用。
      下面,我们通过例子来说明广告费的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2003年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450万元,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000万元、9,000万元和8,000万元。则该企业广告费支出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03年发生广告费支出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费  4,50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0
      2、2003年摊销广告费支出时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1,2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费 1,200,000
      3、2004年摊销广告费支出时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1,8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费 1,800,000
      4、2005年摊销广告费支出时
      借:营业费用——广告费  1,5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费 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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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08-6-6 09:44:54 |只看该作者
    新税法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的限额不是合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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