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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费用扣除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5-4-17 09:13
  •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9 22:27: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浙江*小楠 (153153330)2011-03-05 14:51:07  
    我想问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费用是按照按照5%扣除,是只要不超过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5%,按照费用金额实际扣除,还是按照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的5%的金额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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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25 09:4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1-3-9 22:40:03 |只看该作者
    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清算,在多个项目的情况下谁能分清期间费用归属哪个项目?所以应该是计算扣除。比如说一瓶五粮液,你能分清是为哪个项目喝的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13 15:35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1-3-10 08:50:37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这点暂时没有什么文件明确规定的,存在歧义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0-25 09:48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4#
    发表于 2011-3-10 21:16:46 |只看该作者
    这是土地增值税细则:(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说明具体比例由各省制定。细则反复讲的是计算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16 14:52
  • 签到天数: 69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1-3-11 08:54:25 |只看该作者
    计算扣除               !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0-23 15:06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6#
    发表于 2011-3-11 15:19:0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各位楼主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2-20 10:09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1-3-18 14:08:12 |只看该作者
    是按5%计算扣除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8 12:08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8#
    发表于 2011-6-13 22:48:36 |只看该作者
    4#说的比较详细,都是书上章节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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