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1-3-7 17:16
标题: 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房地产公司一自然人股东,现在分配2010年的税后利润,请教各位自然人股东分回的利润怎样做不交个税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3-7 17:53
不交个人所得税的方法都是偷税漏税的行为

你永远也不可能找到既不违法又逃避个税的方法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1-3-7 17:53
如果账上反映的是分配给自然人股东分红

作为公司就有义务要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作者: 范沸    时间: 2011-3-7 19:56
分配了就要按20%缴纳个税
作者: tanxiongming    时间: 2011-3-7 21:13
如果非分利润不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啰。像这种情况其实事先进行税务筹划还是可以避税的
作者: tanxiongming    时间: 2011-3-7 21:40
如果非分利润不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啰。像这种情况其实事先进行税务筹划还是可以避税的。本人多年处理房地产方面税收问题。欢迎联系。邮箱[email]tanxiongming@163.com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3-10 09:13
属于股东分红,需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爱的奉献    时间: 2011-3-11 11:57
需要浇水的9999999999999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11-3-19 21:48
好像是税务有个文件,即便不分,但是过了几年也是要视同分配的吧??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1-3-22 16:48
不分也要交?还是事前策划如何策划??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11-3-24 17:15
必须的缴,没有办法。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