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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icobio    时间: 2012-4-4 09:16
标题: 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
政策是这样: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假设,我公司这里有块土地是08年6月1日跟国土部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15天内交付给我方。   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比如山坟未迁、鱼塘不能动,拆迁条件没谈妥、线路(电信、移动、联通、网通、有线电视)及自来水管都没能解决迁移土地),一直未能将地块交付给我公司开发。而是拖了1年多,才真正交付。

那我们应该08年7月份开始交土地使用税了呢?    还是按09年开始交呢



作者: 燕岛秋湖    时间: 2012-4-4 09:35
自己都列举了,还问呀?
作者: 宝Happy    时间: 2012-4-4 10:56
需取得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延期交付的补充协议或证明,交地税局,于实际交付使用日的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作者: wpjmymm    时间: 2012-4-4 11:26
如果不征的税务的同意,你就必须在08年7月开始交税,
作者: orderjc    时间: 2012-4-4 11:27
需取得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延期交付的补充协议或证明,交地税局,于实际交付使用日的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50709-1-1.html
作者: 陈镜清    时间: 2012-4-4 15:21
学习学习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4-4 15:31
3楼说的好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4-4 18:37
学习了。
作者: 568013367    时间: 2012-5-29 10:23
学习了
作者: 一杯愁绪    时间: 2012-5-29 10:28
是的,如果没有延期证明,就必须在08年7月份开始交纳。
作者: 黄沙满天    时间: 2012-5-30 10:35
一杯愁绪 发表于 2012-5-29 10:28
是的,如果没有延期证明,就必须在08年7月份开始交纳。

学习了,明白了
作者: 别了温哥华    时间: 2012-6-15 10:36
学习过了
作者: 益龙    时间: 2012-6-15 11:22
我觉得这是可以跟税务协商的,税法规定也不能跟实际情况完全脱节,我觉得可以给税务写一个申请报告,由税务局进行审批。但是必须有延期交付土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我估计才有可行性。
作者: 雪白的雪    时间: 2013-4-3 09:07
赞同三楼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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