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慵懒 2016-4-2 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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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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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主作为发包方和建筑施工企业订立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业主(比如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合同的甲方存在,施工企业作为合同的乙方存在。业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或者基于其他考虑,会在合同中约定由其负责提供建筑材料,这些材料就是通常所说的甲供材。此时,我们将这类由业主方提供了全部或者部分建筑材料的建筑工程称为甲供材建筑工程。
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因此,除特殊情况之外,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需要计入到乙方的营业额中,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对于甲方自身而言,其出面向建筑材料销售企业购买建材,依法索取增值税发票,在拨付给施工企业后转为房地产开发成本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建造合同价款不包括甲供材,那么甲供材在施工过程中拨付给施工企业,并不意味着甲供材所有权的转移,施工企业在收到甲供材以后,可以作为代管物资进行备查登记,通过备查账反映其收发和领用情况,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施工企业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成本时,也不需要将其纳入建造合同进行核算。
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材料运作方式叫甲控材。在具体操作上甲控材一般表现为甲方指定乙方施工企业必须到指定的材料供应商处购买指定的建筑材料,由于是以乙方名义和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材料供应商将材料出售给乙方并由乙方将其投入建筑施工。这种甲控材的处理和一般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操作方式并没有本质区别。
还有一种材料运作方式介于甲供材和甲控材之间,叫“以料抵工”,既可以理解为特殊的甲供材,也可以理解为特殊的甲控材。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出面去寻找材料供应商,由甲方和材料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并取得材料物权,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同时,在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也包含了这部分材料金额,但是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并不以现金支付这部分材料金额对应的工程款,而是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进度以材料实物方式进行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实际是将购买的建筑材料销售给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实际上就是在购买建筑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材料款属于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需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甲方拨付材料给施工企业:借:原材料—— —某某材料贷:应收账款—— —应收工程款乙方实际领用建筑材料借:工程施工—— —合同成本—— —材料费贷:原材料—— —某某材料在“以料抵工”运作方式下,甲方先购买材料,后将建筑材料以抵工程款的方式出售给购买方,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依法缴纳增值税。对于乙方而言,一方面需要从甲方处索取增值税发票,登记建筑材料的购买成本。另一方面在给甲方开具建筑施工发票时,也要将这部分材料金额包含在开票金额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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