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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地方基金费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孙好    时间: 2010-9-26 10:44
标题: 关于地方基金费用的问题
我们是08年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刚换了一位主管会计;地税税管员在我们的‘地方基金申报表’上又添加了两项地方附加费,并且要求这个月必须报出交纳!请问各位高师是否必顺从报交呢?还是向税管员索取有关税费文件呢?
作者: 清风苇笛    时间: 2010-9-26 10:45
那肯定要交的,可以要相关文件.
作者: LISA00135    时间: 2010-9-26 15:57
如果有相关文件,可以按税局的文件执行。如没有可以考虑拖交。因为地方的有关政策是有时效性。
作者: 孙好    时间: 2010-11-2 09:12
谢谢楼上各位的帮助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1-6 18:48
嗯 问的时候要注意说话的方式哦 呵呵 交一般是都得要交了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1-7 09:18
一般来说,还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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