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关于员工宿舍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ea00000    时间: 2010-10-12 15:21
标题: 关于员工宿舍的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公司为员工租房子住,如何处理?房主去税务局开的发票,我们拿来做账,房产税也由我们承担吗?如我们承担了,房产税和其他什么的税的发票的名称是房主的名字,这样开可以吗?我们上交的物业费,发票的名称如果不是我们公司的名称,而是房主的,可以入账吗?

我们又雇了一个做饭的阿姨,就在我们租的房子里给我们做饭,目前公司人少,大家都在这里吃,这算是食堂吗?可以入福利费吗?

我想知道,关于以前几种情况,是否可以入账,如果可以,要拿什么样发票入账才合理。怎么处理才合理一些。

谢谢各位老师···
作者: sea00000    时间: 2010-10-13 09:55
又沉了··上次的问题问了两次,才有人回家,这次要几次?别如刘欢唱的,千万次的问吧···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10-10-13 10:52
房产税和其他发票的名称是房主的名字的税票按规定是不可以入你公司的账的,与其这样还不如把这些税费加到房租里,以租金费用形式进账。

食堂的支出我们也都是入福利费的。
作者: 和谐三亚    时间: 2010-10-13 14:2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公司为员工租房和食堂工作餐都可以入福利费
作者: 小振    时间: 2010-10-13 16:22
一般都是入福利费吧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0-13 21:02
明确写房主名字的税票不好入账了 一般的租房子给不特定的员工住入福利费就行 个税上也没法收 因为是不特定的人税务也好确认这个税 食堂费用也入福利费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