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4200|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企业整体转让的税务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0-7 08:56: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企业整体转让不征营业税,问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我们要设想一下:
    企业整体转让首先要符合国税函[2002]165号规定的条件.
    如果符合这个条件——想一想:是不是就属于——股权转让了,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就要涉及投资人——
    投资人有两个——一个是法人(也就是企业)——一个是自然人(个人)
    整体转让——不能自己卖自己——要有个收钱的——就是以上说的那两个人。
    例如:
    1、假设长春的蓝天公司将投资到上海的(全资)蓝云公司,整体转让给另一个公司。当时投资2000万元,卖了2800万元,收到钱的不是蓝云公司,而是蓝天公司,征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是——征,对蓝天公司的转让所得征税,而不是对投资所得征税。
    ※ 对外投资的公司一般有:
    A、全资公司——100%的投资都是这个法人投的;
    B、控股公司——51%以上(或在这个公司中你的股份最多)的投资都是这个法人投的;
    C、参股公司——50%以下的投资都是这个法人投的;
    对“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如果涉及企业整体转让了,分得的部分即为“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假设自然人胡某和他妻子设立的大地有限公司整体转让给另一个公司。当时投资2000万元,(胡某90%,妻子10%)卖了2800万元,收到钱的应该是这两个人,不征企业所得税,只对800万元征20%的个人所得税。
    胡某:800×90%×20%=144
    妻子:800×10%×20%=16

    附:国税函[2002]1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10-8 11:00:28 |只看该作者

    很好

    对现行的企业经营情况有很大的作用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