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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借款利息入账新解 [打印本页]

作者: 李薛呈    时间: 2010-9-20 09:01
标题: 个人借款利息入账新解
近日看到企业所得税法中介绍到,公司借入员工资金,员工只要能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单据,可以入账。是否能理解为公司借入员工资金,而员工个人支付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单据,可以入单位成本费用?
作者: 尹伟    时间: 2010-9-20 09:09
标题: 回复1#
我觉得应该可以的。同时需要跟个人签一个借款协议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9-20 09:10
公司借入员工资金,员工只要能提供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单据

难不成是员工向银行借款,再转贷给公司?这里的员工分股东,关联方及普通员工等情况。
具体请见国税函〔2009〕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问题政策的通知》。
作者: 明小明    时间: 2010-9-20 09:57
同意楼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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