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4-8-1 1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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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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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到预收款后,分别预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时税率如下:
营业税=预收款的5%
城建税=营业税的5%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2%
印花税=预收款的5/10000
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144㎡以下)=预收款的1%
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144㎡以上)= 预收款的3%
土地增值税(店面)=预收款的5%
所得税公式为:应纳所得额公式=预收款*(3-15%)-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纳所得税=应纳所得额*25%
问题:
一、以上税率及公式正确吗?
二、假如预收款为1000万元,我这么做有没有错啊
回答:城建设税看地方,一般市区为7%县级和建制镇为5%,其它的为1%,那个附加看地方政策
土增税问题还有一点要注意2010年下的文件,是首套房。。。特别注意是首套房才是这政策。分90方以下是1个点。土增率的预征率各个城市之间也有区别。问当地地税。
你的算法是正确,但计提有问题。营业税不应该这样计提。。。没有确认收入,哪来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要计提,可以通过其它科目过来渡。土地增值税也是一样。(PS但土增税倒可以计提的)
计算所得税的时候看自己所在的地方所适用的毛利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得低于15%,地级市城区及郊区不得低于10%其它地区不得低于3%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不得低于3%
按2009年31号文平时预交时应该按预售收入*预计毛利率按季预缴,年底汇算。实际按调增预收款。再调减税金及附加处理。(请详细看2009年31号文关于这一节的讲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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