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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求助 —这业务的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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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7-5 22:21: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公司开发的住房10套以20万元/套(公允价值45万元/套)的价格低价销售给已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的部门主管,但同时与此10人签订协议,必须还要在公司工作满5年才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此后连续工作不满5年,每少一年就向公司补缴5万元房款方可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房产并退还预缴的20万元,请问上述业务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务上又该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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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2 14:13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10-7-6 06:42:44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低于公允价值的那部分款要按福利费处理,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而销售要按公允价值入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10-7-6 08:34:18 |只看该作者
    购房合同一定要现在应签好,价格先定下来,发票可先不开。不然的话等5年后,价格再涨上个几倍,公司还要按那时候的价格来计入利润。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2-27 11:32
  • 签到天数: 39 天

    [LV.5]常住居民I

    4#
    发表于 2010-7-6 09:39:02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我也不会,坐等高手回答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2 16:40
  • 签到天数: 17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10-7-9 09:25: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入账,开发票,差额部分暂挂其他应收款。若5年内没人离开,其他应收款转福利,并代扣个税。若有人离开就收回差价减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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