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这门课程,围绕国税发(2005)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通知》;国税征(2009)13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沪国税规〔2009〕14号关于2008年上海市市局级以上重点税源企业税负情况的通报;沪国税征〔2009〕1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等文件,同时,参考了由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的《税收管理员操作实务》精心组织讲稿进行讲解。
课程分为纳税评估的地位、纳税评估的方法、 纳税评估的顺序、案例分析 沪国税稽[2004]21号关于试行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制度的通知中指出,实行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机关通过实施税务约谈,能为纳税人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实现税收征收管理方式由事后的“监督打击型”向事前的“服务管理型”转变,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形成新型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各税务分局应积极研究和探索税务约谈制度,结合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约谈工作。
沪国税征〔2009〕10号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中提出,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税收征管的模式结合本市户管多、门类全,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多和人力管理资源与户管不相匹配等特点,按照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工作要求,实施分类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方式,逐步实现大企业集中管理和按行业实施专业化管理,以确保对大型企业包括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同时,制定实施《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四位一体”集约化联动管理办法》,从工作机构、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和方法、信息支撑、监督考核等方面确立联动工作新模式。一是提出业务需求,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四位一体”集约化联动。二是同步制定《纳税评估规程》、《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流程》等相应配套制度,保证“四位一体”集约化联动具有实质性内容,逐步确立适应本市经济发展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完善税收管理员平台管理,统一、规范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通过税收管理员平台的整合和改造,为第一线的税收工作人员提供全面的纳税人信息,满足不同层次的数据利用需求,不断扩大各类信息的受益面,引入工作流、岗责体系等要素,为行政执法责任、行政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2、纳税评估的概念 |